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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抗癫痫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
[ 发布时间:2021-10-19 16:22:02 ]
上海市抗癫痫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
(经2016年12月18日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)
一、个人会员、团体会员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二、符合资格、成功申请并缴纳会费,即成为“上海抗癫痫协会注册会员”;
三、目前会员享有的权益:
1、上海抗癫痫协会理事,必须是本协会注册会员;
2、上海抗癫痫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和会议注册优惠,必须是本协会注册会员;
四、会员严重违反协会章程,经过理事会表决通过,取消会员资格;
五、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具体收费标准如下:
1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及副秘书长:150元/人/年;
2、理事及个人会员:100元/人/年;
六、会费管理办法:
1、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2、会费主要用于必要的办公支出,开展各种学术、科普、培训、咨询等为会员服务活动支出,编印刊物、发放宣传资料等支出及评审、奖励会员等支出。
3、建立严格会费使用审批手续,每年由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,并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。
4、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七、本规定解释权属上海抗癫痫协会秘书处。
八、本办法经上海抗癫痫协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,自2016年12月18日起开始施行。